隱私權政策

隱私權政策

ENTERNEXT(以下稱「公司」)於經營ISSYMO服務時,遵守韓國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等相關法令,並為安全處理客戶之個人資料,訂定隱私權政策如下。

本文件為韓文原文之翻譯。若譯文與韓文原文內容有出入,以韓文原文為準。

施行日 2026年10月19日

第1條(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與方法)

1. 詢問・會議預約・需求單:姓名、聯絡方式、電子郵件(選填)、店名或公司名稱、希望日期時間、需求內容與附件

2. 訂購與付款:姓名、聯絡方式、電子郵件、事業資訊(開立發票時)、訂購紀錄。卡號等付款資訊由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直接處理,公司僅接收授權結果與交易識別值。

3. 製作進行:網域・主機帳號資訊、刊登於成果之店家資訊(地址、電話、營業時間等)、所提供之照片與文案

4. 會員專區使用:電子郵件、登入紀錄

5. 使用服務過程中自動產生之資訊:連線IP、瀏覽器類型、造訪日期時間、Cookie

6. 蒐集方法:網站之詢問・預約・訂購・需求單表單,透過電子郵件・電話・通訊軟體之諮詢,使用服務時自動蒐集

第2條(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)

1. 回覆詢問、協調會議時程、說明報價

2. 簽訂契約、支付價金、開立發票・收據

3. 網站・網頁應用程式・App製作與上線、提供網站維護訂閱服務、寄送每月報告

4. 進度通知、設計稿確認請求、驗收通知等服務營運所需之聯繫

5. 會員專區本人確認及防止不當使用

6. 履行法令義務及處理糾紛

7. 為改善服務而進行之使用統計分析(以無法識別個人之形式處理)

第3條(個人資料之保存與利用期間)

1. 公司於個人資料之蒐集・利用目的達成後,立即銷毀。惟下列資料於標示期間內保存。

2. 詢問・會議預約・需求單資訊:自受理日起1年。已簽訂契約者,依契約相關保存期間辦理。

3. 契約或撤回要約之紀錄:5年(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》)

4. 價金支付及商品等供應之紀錄:5年(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》)

5. 消費者申訴或糾紛處理之紀錄:3年(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》)

6. 發票等交易憑證:5年(《國稅基本法》)

7. 連線紀錄:3個月(《通信秘密保護法》)

8. 網站維護訂閱客戶之帳號資訊:保存至訂閱結束後30日(資料移轉期間)後銷毀

第4條(個人資料之提供予第三人)

1. 公司不會超出第2條之目的範圍,將客戶之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。

2. 惟客戶另行同意者、法令有特別規定者、偵查機關依法令所定程序請求者,不在此限。

第5條(個人資料處理之委託)

1. 公司於提供服務所需之範圍內,將下列業務委託外部專業業者:(1) 付款處理:第三方支付服務商 (2) 伺服器・主機營運:雲端基礎設施供應商 (3) 電子郵件・簡訊發送:訊息發送服務 (4) 線上會議進行:線上會議服務

2. 受託業者可能依簽約時之服務配置而有所不同;受託業者變更或增加時,公司將更新本政策,並於本條載明受託業者名稱及委託業務後公開。

3. 公司於簽訂委託契約時,於契約中載明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、禁止目的外利用、限制再委託、安全確保措施及損害賠償責任,並監督受託業者。

第6條(當事人之權利與行使方法)

1. 客戶得隨時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閱、更正・刪除、停止處理、撤回同意。

2. 權利之行使得透過電子郵件(contact@enternext.co.kr)或電話(010-9243-6347)提出,公司自收到請求之日起10日內通知處理結果。

3. 由法定代理人或受委任人提出請求時,應一併提交委任書等可確認權限之文件。

4. 其他法令規定須保存之資訊,即使有刪除請求,仍得於該期間內保存,於此情形將告知其事由。

第7條(個人資料之銷毀)

1. 公司對於保存期間屆滿或處理目的已達成之個人資料,立即銷毀。

2. 電子檔案形式之資訊以無法復原之方法永久刪除,紙本文件則以碎紙或焚毀方式處理。

3. 依法令須繼續保存之資訊,與其他個人資料分離並保存於獨立儲存空間,不作保存目的以外之利用。

第8條(個人資料之安全確保措施)

1. 管理措施:將個人資料處理人員減至最少、訂定內部管理計畫、定期教育訓練

2. 技術措施:管理個人資料處理系統之存取權限、密碼與重要資訊之加密、傳輸過程加密(HTTPS)、安裝及更新資安程式

3. 實體措施:管制伺服器・資料保管場所之出入

第9條(Cookie之使用)

1. 公司為提升網站使用便利性及統計造訪數據,得使用Cookie。Cookie係儲存於瀏覽器之小型文字檔案,不包含直接識別個人之資訊。

2. 客戶得於瀏覽器設定中拒絕儲存或刪除Cookie。惟拒絕Cookie時,部分功能(例如:會員專區維持登入)之使用可能受到限制。

第10條(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)

1. 公司指定下列保護負責人,統籌個人資料處理相關業務,並負責處理客戶申訴及損害救濟。

2.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:Kim Do-hyun(代表人)・電子郵件 contact@enternext.co.kr・電話 010-9243-6347

3. 客戶得向保護負責人提出使用服務時所生之個人資料相關詢問、申訴及損害救濟請求,公司將立即回覆。

4. 其他個人資料侵害之檢舉或諮詢,得洽韓國個人資訊侵害申報中心(不需區碼撥打118)、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(1833-6972)、大檢察廳網路犯罪調查科(不需區碼撥打1301)、警察廳網路犯罪調查局(不需區碼撥打182)。

第11條(告知義務)

1. 本政策內容有增加、刪除、修改時,公司將自施行日7日前起於網站公告變更事項。對客戶權利有重大變更時,應於30日前公告。

2. 本隱私權政策自2026年10月19日起施行。

ENTERNEXT

代表人 Kim Do-hyun · 營業登記號碼 674-88-037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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